外汇天眼查

参数

描述

  外汇监管提示

  据SFC官网资料查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SFC”)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

  受监管公司名单:受监管的持牌外汇经纪商共42家

  机构简介

  机构性质:政府机构

  机构介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1989年成立,是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本会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而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证监会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加强和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从而令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监管职能

  1.SFC的监管对象

  从事下列活动的经纪行、投资顾问、基金经理及中介人: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提供信贷评级服务;投资产品;上市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认可股份登记机构;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

  2.监管措施

  评估、监察、预防、制裁或补救性质的监管措施。

  3.工作范畴

  (1)制定及执行市场法规,包括调查违规个案及市场失当行为;

  (2)向进行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的中介人发牌及予以监管;

  (3)监察交易所、结算所、股份登记机构及另类交易平台等市场营运机构的运作,并协助优化市场基础建设;

  (4)预先审批拟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及其销售文件;

  (5)监督适用于公众公司的收购合并规例,以及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

  (6)与本地及海外的监管机构合作并提供支援;及协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运作、投资风险及本身的权利和责任

  证监会是香港负责监管金融及投资领域的的四家金融监管机构之一。四家监管机构紧密合作,确保市场参与者秉持优良操守,并遏止金融罪行及失当行为。

  联系方式

  地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35楼

  牌照申请

  一、申请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70,000-1,300,000港币

  管理人适用性要求:

  合资格成为主要人员的个人,必须身为其所隶属的持牌法团的负责人员或是为已对其作出委任的注册机构的主管人员,并应显示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资格准则:

  方案1

  (1)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已拥有最少五年就联交所主板及/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机构融资的经验;

  (2)在紧接其获委任前五年内,曾于至少两宗已完成的联交所主板及/或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在以保荐人的身份向上市申请人提供意见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方案2

  (1)在领导澳洲、英国或美国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的尽职审查事宜具备丰富经验;

  (2)对于在澳洲、英国或美国上市公司的机构融资事宜具备丰富经验;

  (3)在获保荐人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六个月内,已完成有关道德操守、保荐人工作及规管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複修课程或特设考试;

  (4)隶属一个拥有至少一名已依据上述方案1获核淮为主要人员的保荐人。

  方案3

  (1)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五年内,曾于至少四宗已在香港完成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积极及重要地参与尽职审查工作;

  (2)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已拥有至少五年就联交所主板及/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机构融资的经验;

  (3)在获保荐人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六个月内,已通过有关道德操守、保荐人工作及规管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特设考试;

  (4)隶属一个拥有至少一名已依据上述方案1获核淮为主要人员的保荐人。

  员工要求:/

  实体办公室要求:/

  二、申请流程

  1.假如你有意申请牌照或注册,你应透过以下途径向证监会递交申请:

  (1)所有与个人相关的申请应透过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https://portal.sfc.hk)递交。如你没有服务网站帐户,你可开立自行注册帐户,以便递交网上牌照申请表格。有关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的用户指南、网上示范、常見问题及实用指示可于证监会网站取览。

  (2)法团申请可透过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或以登载于证监会网站的纸张表格递交。如个人大股东或负责人员的申请属法团申请的必要部分,该申请可连同法团申请以纸张形式一併提交。

  2.如你有意以纸张形式递交法团申请,可以于证监会网站〈牌照申请及具报表格〉一栏下载申请表格(pdf格式)。有关各类申请的所需表格及补充文件,请同时参阅下文第8.12.1段。

  3.假如申请与持牌法团、注册机构或负责人员有关,申请人需在申请表格上声明相关董事局已通过决议案批淮该项申请。假如董事局已藉著通过决议案,授权某指明委员会或人士负责批淮该项申请,而该委员会或人士如此批淮了该项申请,对本会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4.在递交申请之前,请检查清楚你已提供了本会用以处理你的申请的所有资料。尤其是,你应:

  (1)回答申请表格及(倘适用)补充文件上的每条问题;

  (2)提供全部所需证明文件(我们建议透过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递交电子文本)。如果是网上递交,当我们接纳了你的申请后,你便会收到一个电子信息,要求你缴付所需的申请费用。证监会电子服务网站提供网上缴费功能。如果是以纸张形式递交,请附上(連同申请文件)一张填上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为收款人、金额为有关申请费用(如下表所示)的支票。

  三、申请时长

  临时持牌代表的申请:7天

  适用于普通持牌代表的申请:8周

  负责人员的申请:10周

  持牌法团的申请:15周

  牌照费用

  牌照类型

  1、牌照类型分类

  第1类:证券交易

  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見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第11类︰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

  第12类︰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

  2、各牌照详情

  监管细则

  监管查询

  监管查询流程

  第一步:进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http://www.sfc.hk/选择“繁体”;

  第二步:选择“公司”,进入搜索;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按名称或中央编号搜寻,或者按受规管活动搜寻。

  第四步:选择“全部”,“中央编号搜寻”,然后输入监管号;或者用“名称搜寻”,输入公司名字(必须繁体);

  第五步:如果该公司是受香港证监会监管的,我们就可以看到所对应的公司的名字、发牌日期、受规管活动、生效日期、地址、网址等信息。反之,该公司就不是受香港证监会监管的。

  注:无牌公司列表查询链接:http://www.sfc.hk/web/TC/alert-list/all.html

  中文无牌公司列表查询链接:http://www.sfc.hk/web/TC/alert-list/chinese.html

  监管投诉

  一、投诉方式及流程

  1、对证监会持牌中介人的行为或市场活动的投诉

  你可透过以下方式作出投诉:

  ·填妥网上投诉表格,说明你认为有人行为失当的理据;

  ·致函本会,地址是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35楼;

  ·电邮至complaint@sfc.hk;

  ·传真至25243718或致电22311222(选取所需语言后按4字)与我们预约会面时间。

  2、对非持牌公司或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的投诉

  若你的投诉涉及非持牌公司或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请填妥投诉无牌公司表格;

  表格链接:https://sc.sfc.hk/gb/www.sfc.hk/web/TC/lodge-a-complaint/against-intermediaries-and-market-activities/complaint-form-on-unlicensed-firms/

  你可在本会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查证某人或公司是否已向证监会领牌或注册。

  投诉中所提供的资料只会用于保障私隐政策声明中所述的用途。在未经你的同意前,除非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否则我们不会将你的个人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为确保你的投诉获有效处理,请注意以下各项:

  a.提供你的全名及联络资料。

  b.提供你欲投诉的人士或公司的全名。

  c.写下你欲投诉事宜的全部详情。

  d.备齐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客户协议书、成交单据、书信往来及推广资料,或任何可帮助我们评估你的投诉的资料,并按事件发生的时序排列所有资料。

  e.如以邮寄形式作出投诉,请夹附所有相关文件的影印本。如提交网上表格,请另行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有关文件。如使用电邮,请在电子邮件中附载证明文件。

  f.妥善保存所有文件的正本,以备不时之需。

  在证监会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均由本会的投诉监控委员会作初步审核。该委员会由本会多个部门的高级行政人员组成。在审核投诉时,证监会可能需要联络投诉对象(不论是人士或公司),让对方就事件作出回应。你可参阅本会的私隐政策声明,了解我们如何使用你的个人资料。

  投诉监控委员会的着眼点是决定投诉对象有否遵守证监会执行的法规。该委员会将在证监会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分派予负责部门作进一步评估。该负责部门会跟进事件,并在完成审核后向你作出回复。

  我们不一定会就每宗涉及失当行为的投诉展开正式调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我们需要达到最低的法定门槛才可展开调查。然而,你的投诉仍然可协助我们展开进一步的监管或监察工作。

  假如投诉资料不足,我们或会决定无须采取进一步行动,并会将我们的决定通知你。我们承诺在接获投诉后,会于两星期内给你初步回复。不过,我们的政策是不会就匿名投诉作出回应。请注意,本会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密条文所规限,不能向你披露我们在监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但如源自调查所采取的行动(例如检控)已结束并已向公众公开,则属例外情况。这些限制旨在确保投诉程序不会被滥用。如其后发现有关投诉欠缺理据支持的话,这些限制亦可保障被投诉的人士/公司的声誉。

  投诉联系:22311222

  二、争端解决

  1.机构简介: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是为负责处理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有关申索而成立。我们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的全资附属公司。我们的工作是接收、评核及裁定向赔偿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赔偿金额,以及向违规的持牌中介人及认可财务机构追讨赔偿。这些中介人及机构包括:

  (1)就证券交易或期货合约交易获发牌或获注册的中介人,

  (2)就证券保证金融资获发牌的中介人,

  (3)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的认可财务机构。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负责执行下列根据《证券及期货(职能的转移-投资者赔偿公司)令》所转移的职能:赔偿基金的管理;刊登邀请申索通知;裁定申索是否没有在规定的限期内提交;接受已提交的申索;就赔偿申索作出裁定;要求交出纪录;发出裁定通知;支付赔偿及裁定赔偿款项的支付次序。

  2.常见问答

  (1)我是否可以提出申索?

  投资者赔偿基金(「赔偿基金」)的成立目的是一旦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因为违责事项而导致任何国国籍的投资者蒙受金钱损失,而这些违责事项是涉及香港交易所买卖的产品的话,我们会从赔偿基金中支付予投资者获淮申索的赔偿。

  赔偿基金旨在为散户投资者提供某程度的保障。如果你是违责中介人的客户(即你在违责中介人持有一个或多个证券或期货帐户),便符合资格就中介人的违责导致你的帐户损失而提出赔偿申索。

  不过,以下的投资者则不得向赔偿基提出申索:

  a.持牌法团;

  b.认可财务机构;

  c.认可交易所、认可控制人或认可结算所;

  d.获认可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

  e.获授权的保险人;

  f.获认可集体投资计划的经理人或营办人;

  g.违责中介人法团的相联者,而该相联者是法团;

  h.违责中介人法团中违反信託、亏空、欺诈或犯有不当行为的僱员;

  i.特区政府或海外政府;

  上述人、计划或安排的受託人或保管人

  (2)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申索?

  如果你因为中介人的违责事项而导致你的投资蒙受金钱损失,你都可以向我们提出申索。

  违责的定义在《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申索)规则》内界定。违责中介人,它的僱员或它的相联者破产、清盘、或无偿债能力,或违反信託、亏空、欺诈或犯有不当行为。

  违责的中介人必须是:

  a.就证券交易或期货合约交易获发牌或者获注册的中介人,或

  b.就证券保证金融资(俗称「孖展」)获发牌的中介人,或

  c.提供孖展的认可财务机构。

  简单说,所有可以提供证券或期货合约买卖的持牌证券行或者银行,都是在赔偿基金的涵盖下。违责中介人可以是机构或者个人,例如是证券经纪。

  (3)我需要递交什么文件?

  你最初必须呈交违责中介人向你提供或发出有关投资及帐户状况的文件副本,以确立所提出的申索。

  这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文件:

  a.帐户协议书

  b.帐户月结单

  c.成交单据

  d.付款证明,例如是付款收据或银行帐户月结单

  e.存入证券收据

  f.不兑现支票

  g.香港身份证或护照,或者商业登记证

  你提供的证据越多,处理申索也越容易。如果你无法提供所需的文件,或者如果需要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我们将会与你联络,要求解释有关事项或提交进一步资料。

  因此我们提醒你,应该日常妥善保存以上文件,以备一旦中介人违责而需要提出赔偿申索时,可以提供足够证据予我们处理申索。

  (4)我可以在哪里索取申索表格?

  你必须使用指明表格。申索表格、填写表格样本及有关规则可以从我们的网站下载,或者可以向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办事处或证监会办事处索取申索表格,或者刊登在本地报章有关违责的邀请申索通知上指明的地点索取。

  (5)我可以在哪里递交申索表格?

  你必须填妥和签署表格,并附上该表格指明的文件,递交到申索表格上指明的证监会办公室或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办公室,或者刊登在本地报章有关违责的邀请申索通知上指明的地点。

  我们是不会接受口述或网上递交申索表格。

  (6)申索是否有时间限制?

  当有需要时,我们会在最少一份英文报章及中文报章刊登有关该宗违责事件的邀请申索通知,邀请有关人士提出申索。你必须在邀请申索通知规定的期间内,通常是三个月,向我们提出申索。

  如果没有刊登邀请申索通知,你必须在首度察觉该违责事项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索。我们有权不接受在规定限期届满之后提出的申索。

  (7)申索是否需要费用?

  我们不会向针对投资者赔偿基金提出的赔偿申索徵收任何费用。

  (8)申索评核需时多久及何时可获支付赔偿?

  我们会尽快处理所接获的赔偿申索。然而,有关的裁定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违责事项的複杂程度、所涉及的调查及法律程序。倘若申索人未能提供全部支持文件,亦可以产生延迟情况。我们在作出裁定后,将会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获得赔偿的申索人支付赔偿款项。

  (9)我如何得知申索赔偿的结果?

  在我们作出有关申索应该获得赔偿、不应获得赔偿或只应获得部份赔偿的裁定后,尽快向你发出裁定通知书,通知你索偿的结果。裁决通知书在正常的情况下,会邮寄至你在申索表格内所填报的地址。倘若赔偿申索被全数否决或被裁定只可获得得部分赔偿,我们将会给予你合理的陈词机会。不获赔偿或只获部分赔偿的理由,亦会在裁定通知书内陈述。

  如果你已提交的资料其后如有任何变更,例如更改地址、联络电话号码、或修改索偿金额等,请紧记尽快以书面形式,并且列明申索编号,通知我们。

  (10)我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如果你不满意裁定的结果,可以再次向本公司递交申索。你可以以书面或亲自到临解释及递交任何进一步的证据。如果经本公司再次审核并修改你的赔偿金额而你仍然不满意的话,你可以在更新裁定通知书送达后的二十一天之内向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

  三、索赔处理时长与限额

  《证券及期货条例》就成立投资者赔偿基金作出规定,以便向因在2003年4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持牌中介机构或认可财务机构违责而蒙受金钱损失的投资者作出赔偿。基金由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是一家独立的公司,负责接收、评核及裁定向投资者赔偿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赔偿金额,以及向违责的持牌中介机构或认可财务机构追讨赔偿。

  每名投资者就买卖证券及期货合约的赔偿上限分别为150,000元。至于联名帐户,每名帐户持有人的最高赔偿上限为150,000元。

  四、联系方式:(852)25237382

  五、相关链接:http://www.hkicc.org.hk/index.htm

  处罚实例

  常见问题

  详情请点击此链接:http://sc.sfc.hk/gb/www.sfc.hk/web/TC/faqs/

  相关链接

  香港公司注册查询:http://www.icris.cr.gov.hk/csci/

  钱家有道:http://sc.thechinfamily.hk/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http://www.fdrc.org.hk/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http://www.hkicc.org.hk/

  香港交易所:http://www.hkex.com.hk/chi/

  国际证监会组织:http://www.iosco.or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其他金融机构列表:http://sc.sfc.hk/gb/www.sfc.hk/web/TC/quick-links/related-sites/other-financial-regulato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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